2015年12月2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安排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除体制机制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确需逐步完善整改外,均按照审计决定和意见采取上缴财政、归垫资金、冲转账目等纠正措施进行了整改。审计整改效果明显,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的进一步规范。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收入22559.88万元未及时缴库的问题
市财政已于2015年1月全额缴库,应上缴上级收入也已调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未达到80%的问题
经核实,基金结转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提教育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副食品价调基金)。按规定,上述基金使用必须对口安排,因此未对结余资金调整。市财政在2015 年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5〕19号)规定,由财政统筹使用,将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或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或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保总量和每项的支出进度。
(三)财政资金连续结转未使用的问题
1.上级转移支付的能繁母猪结算资金46.11万元连续结转两年未使用。已将此项结转资金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
2.工业发展资金 2650.87万元连续结转未使用。该资金属于预拨主管部门,资金由政府统筹用于工业发展相关项目。已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正加快审核支付进度,做好资金监管。
(四)企业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市地税局经与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宣传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将军民品共用、难以划分占用比例的表面处理车间和热处理车间共计3735㎡ 的生产用地,按7元/㎡的适用税额,补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税款,金额为26145.00元。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补缴税款26145.00元,缴纳滞纳金3490.36元。
(五)扣缴义务人未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导致部分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不正确的问题
市地税局针对少缴纳车船税的32位车船税纳税人和多缴纳车船税35位车船税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整改方案。对32位少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市地税局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由扣缴义务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代为通知车船税纳税人补缴税款。截至2015年12月11日,32位车船税纳税人补缴的4625元税款已全部缴纳入库。对35位多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统一办理退税,再由扣缴义务人通知车船税纳税人领取多缴纳的税款,并制作领款清单报市地税局备查,目前扣缴义务人已按规定办理退税申请,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程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行为处以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该公司已于2015年8月19日缴纳罚款2312.5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税局对所辖12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了清理,未发现其他企业有类似情况。同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并将车船税代收代缴纳入风险管理,每年定期对各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扣缴义务人切实履行扣缴义务。
(六)“三代”手续费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已督促市地税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要求,加强“三代”手续费预算编制工作。
(七)违规垫付“三代”手续费的问题
市地税局已于2015年5月对违规垫付“三代”手续费5.64万元问题进行归垫,并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监督管理。
二、部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不够严格,决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
已督促各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违规发放信息奖1.64万元的问题
已督促市卫生计生委将违规发放的奖金0.94万元清理退回;督促原市体育局将违规发放的奖金0.7万元清理退回。
(三)市体育馆开支范围不合规的问题
已督促市文体广新局责成市体育馆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经法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财务基础工作存在漏洞的问题
已督促各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财经法规,严格票据审核和完善报销手续。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推进缓慢的问题
1.天全县茶叶产业园项目迟迟未开工。天全县政府针对该项目专门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因项目业主内部融资问题一直未落实,建设资金迟迟未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推进。后经天全县充分考虑,拟由年产1万吨中药饮片项目调换并已按程序报省、市发改部门,待省重大项目中期调整通知下发后立即调整。
2.荥经县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微晶新材料技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主要问题是资金结构不合理、项目融资未能落实。目前,荥经县已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
3.飞地园区(经开区)与江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开展环评、安评等工作,正在进行场坪工作。
(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缺口的问题
1.铜头引水资金缺口的问题。项目总投资4.76亿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拨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亿元,省、市财政拨入配套资金0.68亿元,资金缺口2.08亿元。现有两个筹资方案:一是由市水务局整合上级专项资金、水资源费收入等各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PPP建设模式,争取社会资本投入,项目业主单位(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北控水务集团多次协商合作共建,如协商成功,该项目资金缺口由北控水务集团出资。
2.九龙水库工程资金未到位的问题。2014年12月8日,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转报申请2015年中央水利专项补助资金的请示》》(雅水〔2014〕203号)上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尽快下达2015年中央水利专项补助资金。截至目前,省已下达专项资金2379万元。市政府将督促雨城区政府、市水务局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省上争取,请求尽快下达九龙水库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3.两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未下达的问题。名山县永兴镇名山河防洪治理工程、名山县城东乡名山河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同时,积极向省水利厅汇报,请求尽快下达两个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工程的正常建设。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存在高估冒算
经审计指出后,各项目都按照审定金额结算。
(二)部分项目资金监管不严
香港赛马会援助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目前已将超概部分报相关部门审批;汉源县公安局万工乡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项目和汉源县公安局大树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项目,已经汉源县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批准进行概算调整。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合规
雅安市行政中心搬迁小区(二标段)工程等3个项目,参建单位对项目管理不到位,对工程变更把关不严,已责令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监督意识;天全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等9个项目因设计深度不够,清单编制不准确,导致投资控制风险增加,目前,相关责任主体已对变更进行确认,补办变更手续;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市政道路三号、四号路道路工程,因相关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超支项目工程款等问题,县审计局已将该工程移送县监察局进行核查处理,目前,县监察局正按程序进行核查处理。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已督促雅投公司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制定明确的还款方案。截至2015年11月17日,雅投公司应负责归还的资金共17543.19万元,已归垫2717.40万元,余下部分待明年初所募集的中期票据资金到位后归还。其余借款单位也已提交承诺函,制定还款计划:市质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承诺2015年12月共归还3088.19万元;飞地园区(经开区)承诺2015年归还6000万元,2016年归还5000万元,2017年归还3834万元。
(二)灾后安居房分配不及时的问题
南坝中街经济适用房经三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转为灾后安居房。目前,市政府正与川西厂协调“退城入园”的相关事宜,上述房屋定向用于解决川西厂“退城入园”后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川西厂职工住房问题,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完成灾后安居房的分配。
(三)部分县(区)未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或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相关县(区)已对辖区内的需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未发放租赁补贴金额将用于以后年度的租赁补贴或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宝兴县、天全县已经完成2014年补贴发放,完成整改。
(四)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宝兴县和名山区已将各自的保障性住房租金4.64万元、8.35万元,缴入当地国库。
(五)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问题。
已要求由雨城区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各街道办及社区协助,取消倪某某等八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登记,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1.3万元。
六、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取勘察、设计等费用的问题
1.雨城区19所学校多计取工程地勘费用的问题。目前,区教育局已安排把所有新建项目地勘合同上报到雨城区财政评审中心,严格进行评审,按评审意见与地勘单位签定补充协议,再进行地勘费用的结算。
2.天全县两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收费未按规定比例下浮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正积极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尽快拿出处理意见。
3.荥经县农房重建部分安置点多计设计费的问题。已督促荥经县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重新核定设计费,并按照重新核定费用支付设计费。
4.部分市级单位维修加固项目多支付设计费的问题。雅安中学正在与设计单位协商退回多支付的设计费。雅安市文化馆多支付的设计费0.93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支付的设计费5.76万元,已全部退回。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市政府督促各县(区)、各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已实行专账核算;各乡镇对农房重建应退回资金正在积极清收,交回财政,并完善农房重建台账;芦山县重复、超标准或不符合标准领取过渡安置、维修加固和重建补助资金的问题,经芦山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核实,全县共存在重复、超标准或不符合条件领取各类补助资金208.62万元,截至目前,芦山县已经追回资金175.168万元,其余33.452万元正在追缴中。名山区城东乡官田村新村建设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专门账户问题,名山区已责成官田村村委会注销私人名义开设账户,退回相关费用和利息收入。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国道351线配套资金筹资计划未落实的问题
国道351线资金来源为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估算投资275150万元,市财政局下达本项目的财政包干控制指标为162640万元,资金缺口112510万元。2015年5月19日,市财政局下达国道351线项目资金预算2亿元。下一步,除积极筹措资金外,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投资控制上的职能作用,确保国道351线项目的推进。
(四)部分市本级项目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的问题
2014年7月至9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23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先后进行了两次招标投标审计专项检查,发现15个项目共52家投标企业涉嫌围标和串标。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安排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水务、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复核,对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投标企业进行查处。目前,已有1家施工单位被依法清退出场,19家投标单位受到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其余涉及37家投标企业已完成调查取证,即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五)违规使用不合规材料、变更经认质认价品牌设备的问题
已责令施工单位于2015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