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乡村基层微治理,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11349”工作思路,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围绕一部法规。以雅安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梳理完善村级自治组织、聚居点、传统自然村落的体制机制建设,用规范化、法制化引领乡村基层治理新风尚。
突出一个重点。围绕推进乡村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55个新村聚居点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原有管理、治理成果,擦亮芦山新村聚居点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