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雅安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名,补选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
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二、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来确定差额比例。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办法另行制定。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本次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选举。
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三、雅安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主席团提名人选或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法律权利地位相同。
主席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