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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五措施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11】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11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凝聚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当前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统筹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